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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料添加剂行业法规迎密集调整 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与《安全使用规范》大幅修订

2026年上半年,农业农村部在批准新产品的同期,对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法规框架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和更新,涉及《饲料原料目录》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》及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》等多部重要法规。其中,6月11日发布的第1028号公告对《饲料原料目录》进行了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修订,涉及266种原料的调整。

一、《饲料原料目录》大规模修订(公告第1028号)

2026年6月11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28号公告,对《饲料原料目录》进行了全面修订,规模之大近年来罕见。

(一)增补83种新原料

公告在《饲料原料目录》中增补83种饲料原料,并新增7个原料类别。其中较受关注的新增类别包括:

新增“1.2.25 大米次米”,丰富了谷物类饲料原料的品种。

新增“7.7 其它植物及其加工产品”类别,该类别下增补了罗汉果渣(编号7.7.1,为提取罗汉果甜苷后的副产品)和茉莉花干(编号7.7.2,为木犀科素馨属植物茉莉),为饲料企业提供了更多元的植物源性原料选择。

(二)删除10种无实际使用原料

删除10种在实际生产中已无使用或已被替代的饲料原料,进一步精简了目录,避免了法规与实际生产脱节。

(三)修订173种原料

对173种现有饲料原料的特征描述、强制性标识要求或加工工艺说明进行了修订。涉及修订的原料包括玉米及其加工产品、豆粕、鱼粉等大宗原料的标识规范,以及部分非常规原料的分类调整。

此次大规模修订表明,农业农村部正在推动饲料原料目录的动态化管理,既为企业创新原料应用打开了通道,也通过规范标识要求强化了质量安全监管。

二、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》修订(公告第1025号)

第1025号公告除批准新产品外,还对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》进行了修订,主要涉及维生素D3和红法夫酵母两个品种的最高限量和使用规范。

维生素D3是饲料中常用的脂溶性维生素,此次修订对其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限量进行了调整。红法夫酵母作为天然虾青素的来源,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其在不同动物品种中的安全使用范围。相关企业需及时调整配方以符合新规要求。

三、登记与续展管理持续强化

农业农村部通过公告形式,持续对境外和境内饲料添加剂产品实施登记和续展管理:

2026年4月14日发布的第1010号公告,批准德国仹犇泰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等100家公司生产的233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首次申请登记、续展登记或变更登记。

2026年2月发布的第998号公告,批准鲍利葛(德国)有限公司等92家公司生产的161种产品在我国登记、续展或变更。

上述公告表明,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准入管理日趋严格和规范,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需完成完整的登记程序,国内企业也需要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保持产品合法合规状态。

四、生产工艺重大变更纳入监管

第982号公告明确批准胍基乙酸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(由原有工艺变更为加成法),并规定生产工艺重大变更后的产品需重新核发证书。这一做法表明,农业农村部不仅监管最终产品,还开始关注生产过程的工艺变更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,监管链条进一步延伸至生产过程。

五、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

面对2026年上半年的密集政策调整,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:

第一,及时调整配方。维生素D3限量修订涉及所有畜禽配合饲料,相关企业应立即核对现行配方,确保符合新规要求。

第二,关注原料目录变化。《饲料原料目录》新增了83种原料,企业可评估新原料的应用价值;同时删除的10种原料需停止使用,修订的173种原料需按新标识要求更新标签。

第三,把握新产品开发机遇。2026年以来获批的12个新添加剂和1个新饲料,其监测期一般为5年。监测期内,相关企业可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效果验证,为监测期满后产品正式纳入目录积累数据。

第四,重视进口产品合规。境外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部公告,及时办理产品登记、续展或变更手续,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进口和销售。